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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公平的亵渎

1998-11-2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江炜 我有话说

文先国先生在《中华读书报》上呼吁“不要抱怨稿酬低”。如果呼吁一声便收笔,倒也令人说不出什么。但凡买卖,交易者总会站在对立面讨价还价。一个要抱怨卖亏了,另一个便宣称买的不值,属于正常现象,双方争执之际,站出来个文先生“劝架”,同样正常。即使作用于双方的手劲存在差异,也还是正常,大街上发生纠纷时往往就出现这番情形。然而,文先生偏还要花费千把字为自己的立场进行推证,反倒授人以柄,不大明智。

文先生反对“抱怨”的理由之一是当代中国作家大多有“固定工资收入”,因此“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作家,就不要耿耿于怀,成日抱怨写作稿酬低了”。文先生的思路狭隘了。难道稿酬只是针对专职作家而定的?难道只有专职作家在创作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全国在编的专职作家屈指可数,何以就认定当代中国作家“大多”是他们中的成员?何况,作品的经济价值,与作家的“良知和社会责任感”无关,与创造者的日常收入无关。

文先生反对“抱怨”的理由之二是认为中国作家的收入比农民、普通工人、一般干部的不差,莫非只有比农民差了,才可以抱怨?如此理论成立,大约可以从世上消灭“抱怨”一词了,只需将那位最穷苦农民兄弟的窘困生活作为范本交世人对照便可。这说法令我联想起过去的一句常用语“不要忘记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受苦人”。不过,时代不同了,而今是商品社会,大家不大愿意向贫苦农民看齐。何况,在收入颇丰的出版商、书商争当莫多克之际,要求作家勒紧裤腰带便不太厚道。

文先生反对“抱怨”的第三个理由是存在劣质作品。作家不是机器。即使是机器,也会生产次品、废品。次品卖处理价,废品不得流通。但不能因此将次品、废品、合格品一视同仁,有“良知和社会责任感”的编辑、出版商是不会使用次品、废品的。既然刊用,表明验收合格。支付稿酬便不应该再拿次品、废品说事,偶尔“走了眼”,应该提高的是编辑出版水平,降低稿酬以摊平成本不是负责的态度。文先生的“板子”打错了屁股,令无辜受害者又痛得深切许多。

文先生的第四个观点是认为“抱怨”表明当代中国作家“缺乏鲁迅那种‘民族魂’精神的文人风格”。据我的推算,鲁迅先生享受的千字五块大洋的稿酬在今天也是一般作家不可及的。而社会生活水平却已经提高了百倍。鲁迅先生并没有向贫苦农民看齐,依旧感到入不敷出,甚至为此与弟弟认真讨论过相关事宜。文先生通过几声“抱怨”便以为作家“因社会道德的连续滑坡,把知识分子的责任推卸得无影无踪”,这思绪的脉络实在有点“无影无踪”。

文先生还公布了这样的看法:“抱怨写作钱少就干别的,没人扯住你不放。”蛮横得有些吓人,而且不符合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政策。即使“抱怨”得无理,也不至于就剥夺其创作的权利。一边抱怨,一边依旧锲而不舍地写作,可见这些作家的诚心及痴心,那“抱怨”在我听来更似杜鹃的啼血哀鸣。于这般执着者,常人即使不表同情,也难得忍心呵责。

文先生反对用“人民的血汗”养不中用的作家的观点是不错的,只是无助于解说为什么“不要抱怨稿酬低”。如果这些不中用的中国作家“写不出文章”抑或“生产劣质产品”而无法流通,他们大约不会关心稿酬的高低。批评未尝抱怨之人“不要抱怨”,至少是搞错了对象。

文先生的最后一条理由是“流芳千古的只是极少数”,所以“再去斤斤计较,加重报(刊)社、出版社和广大普通读者的经济负担,就没有意思了”。如果出版社只出版、读者只阅读“流芳千古”的作品,无法创作“流芳千古”作品的作家可以改行,不需再“抱怨”。问题是他们的作品依旧被出版,那他们对出版商、书商发出的“抱怨”便与什么“流芳千古”搭不上边际,他们并不要求获取“流芳千古”的稿酬。按照文先生推销的概念,有关从业人员和“广大普通读者”如果以贫苦农民兄弟的生活水平为参照标准,便很可能满足作家提高稿酬的要求。文先生替他们操心,有悖其所宣扬的“知足”理论,“就没有意思了”。

稿酬的含义,是作品的金钱对价。苛求交易的任何一方发扬奉献精神,是对公平的亵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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